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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的几点商榷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08-24   进入论坛
  国家强制性标准《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于2003年9月24日发布,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此标准有几处地方不够合理,提出以下观点供同仁商榷。

    一是此标准中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果汁、动植物蛋白、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制成的、产品水分不高于5.0g/100g的固体饮料”。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提出理化指标“水分不高于5.0g/100g的固体饮料”,在标准中并不多见,让人难以捉摸。笔者不理解此处的用意何在,是不是“水分高于5.0g/100g的固体饮料”就不必执行此标准了?一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只规定了以何为原料,经何种加工工艺而制得的何种产品,而没有具体理化指标的要求。

    二是该标准既然称之为卫生标准,但是又很奇怪地制定了一些理化指标的要求,比如“蛋白型固体饮料蛋白质≥4.0g/100g”、“水分≤5.0 g/100g”等,而一般卫生标准中只规定该产品的卫生指标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三是该标准由于是卫生标准,又是强制性标准,严格来说所有的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都必须执行,除了“未经烘烤的以可可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这在适用范围中已指出)。而固体饮料,其定义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饮料(不包括烧煮型咖啡)。显而易见,冲调型奶茶也属此发证范围,但是该产品的水分无论如何都不能满足≤5 g/100g的要求。原因是该产品的加工过程非常简单,仅仅是将植脂末与葡萄糖采用1:1的比例混合后,成型包装而成。由于是采用干法生产(干法混合),所以该产品不需要干燥脱水过程。而葡萄糖的水分为14%~20%左右,(见药典),因此冲调型奶茶通过干法生产包装后,其成品的水分一般在7%~10%左右,不可能达到标准要求的水分≤5.0 g/100g,所以我个人认为“水分≤5.0 g/100g”的理化指标要求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综上所述,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够合理的地方,笔者认为最好去除“蛋白型固体饮料蛋白质≥4.0g/100g”、“水分≤5.0 g/100g”的理化指标要求,或者干脆制定一份固体饮料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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