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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厨房销售奖惩条例之处罚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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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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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估清通知不及时,造成客人投诉者,处罚责任人20元,部长10元。
2、由于备货不合理,造成部门产品急推超过二次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部长20元。
3、豪包走菜,出品质量和速度达不到要求者,责任人罚款20元,部长罚款10元。
4、传统或特色菜肴每月投诉超过3次者,罚款制作30元。
5、主导产品因备货不合理,造成估清者,责任人罚款20元,部长罚款10元。
6、每月各出品岗无开发一道新产品者,对该出品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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