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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厨部行政处罚条例之严重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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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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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警告
有下列过失的,将受到严重警告,严重警将分为经济处罚,将职、将级经济处罚经额为50--200元,二次严重警告后,第三次再犯者,将给予开除的处理。
1、打架、殴打上司,威胁同事或唆使他人打架者,罚款100元。
2、擅自在公司宿舍内留宿非公司员工,未经同意者,罚款50元。
3、制4造传播,诽谤上司,破坏团结者罚款50元。
4、由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有腐烂变质的产品出售或出现,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
5、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设使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者,罚款100元。以上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处分。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经济扣失,除赔偿损失外,另罚款100元。
7、工作失职,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处以降职、降级的处分。
8、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接且不悔改者,处以降职、降级的处分。
9、工作能力大不到要求者,处以降职,降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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