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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正式出台了《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奖励金额1万元;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A级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奖励金额2万元。凡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含湛江农垦)均可向湛江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申报,由市绿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奖励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支持绿色食品发展的需要,列入市农业局编制的年度支农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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