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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果冻退出市场 规范标准让吃果冻更安全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0-12   进入论坛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噎死人”的小果冻将彻底退市,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增加的规格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形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cm,长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厘米;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克。 

  果冻直径须超3.5厘米 

    该标准为我国首个果冻国家标准,取代了现行的行业标准《果冻》(QB1432- 2001)。按照要求,果冻生产企业应从2006年5月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 

    根据新要求,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cm,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0cm,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g.有关专家表示,这是针对因果冻尺寸不适并因此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而新增的条款,是为防止老人、孩子一口吞导致窒息的事件发生。 

    包装须标示安全警示语 

    此外,除规格要求外,与以往行业标准不同的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果冻外包装标签警示语、凝胶强度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果冻产品在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该标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出果肉含量等等。 

    同时,凝胶果冻必须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国家标准还将提供诸如“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标注方式。 

    记者在走访了市内的几家大型超市后发现,大多商家基本遵守规定,几乎没有超标准的小果冻销售。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喜之郎、金丝猴、徐福记、蜡笔小新等知名品牌的果冻,而且都标有“勿急速食用”或“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等警示语。但在一些小型超市,记者发现几种没有标明净含量的小型散装凝胶果冻仍在出售。一位正在为孩子选购果冻的女士很有体会:“以前我从来不敢给孩子吃小果冻,现在经过规范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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