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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类食品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8-09   进入论坛
近日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山东省质监局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新宁介绍,去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在米、面、油、酱油、醋5类常用食品中实施了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5类食品的发证工作正在进行,山东省已有662家企业的668个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印(贴)QS标志的5类食品已经上市。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产品监督司司长纪正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决定,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实施的食品有肉制品、奶制品、茶叶、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加工罐头、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
  
  
  
  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中,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来料加工、人员设备及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具备食品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生产资格。另外,通过安全卫生审核的企业,食品出厂还必须经过强制性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全部完成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该食品。
  
  
  
  二是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三是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制度。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如图)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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